法制網南平(福建)4月28日電 記者吳亞東 2013年至2014年3月,福建全省法院共受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傳銷、合同詐騙、非法經營等涉眾型經濟犯罪案806件,審結701件,生效判決1071人,涉案總金額高達63億餘元,通過審判為被害人輓回經濟損失6億多元。今日上午,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在南平市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全省法院依法懲治涉眾型經濟犯罪的有關情況。
  據介紹,從福建全省法院的審判實踐看,涉眾型經濟犯罪案件呈現出以下特點:其一,涉及面廣,涉及商業經營、醫療保健、銀行保險、證券期貨等多個行業;涉案金額較大,如南平中院審理的劉斌、李衍堅等6人集資詐騙、洗錢案中,被告人累計向609人集資詐騙3.4億多元。其二,犯罪手段隱蔽,作案方式趨向有組織化。有的以合法公司為掩護進行非法活動,有的依托互聯網、公共服務器、銀行卡等載體,以“空間”、“理念”等虛擬概念,以及返還廣告費等名目實施非法集資、傳銷等犯罪活動。其三,證據收集和司法認定難度增大。此類犯罪涉案範圍多為跨省甚至跨境跨國,為了逃避打擊,犯罪行為人往往故意隱匿、銷毀會計賬簿等,給案件取證和司法認定工作帶來較大困難。
  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林衛里表示,涉眾型經濟犯罪案件在未來幾年仍可能易發多發,福建全省法院將繼續保持對涉眾型經濟犯罪案件的高壓態勢,嚴把事實關、程序關、法律關,以司法之力依法維護好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和正常的經濟秩序。  (原標題:福建法院審結涉眾型經濟犯罪701件 輓回被害人損失6億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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