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春通訊員楊增強
  本報訊5月8日上午,汝州市首例醉駕入刑案在該市法院公開審理。被告人樊某因醉酒後駕車被以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3個月,罰金3000元。
  被告席上,40多歲的樊某,面色憔悴,身體不時微顫。樊某系汝州市誠信出租車公司司機。4月29日21時40分許,他在汝州市民政局附近一飯館與朋友飲酒三杯後,駕駛出租車沿朝陽路由西向東行駛至香榭世家小區門口東100米處時,與對向行駛的馮某某駕駛的小轎車相撞,致兩車受損。很快,樊某被汝州市交警大隊查緝酒駕專項行動的巡邏交通民警查獲。後經鑒定,樊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70.1mg/100ml,屬醉酒駕駛。
  公訴人稱,被告人樊某作為出租車司機,而且駕齡長達七八年,應該對國家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造成事故可能涉嫌危險駕駛罪有充分的思想認識。在這種情況下,樊某約朋友飲酒後自己駕駛車輛在道路上行駛並造成事故,樊某在多年的工作和生活過程中,沒有在思想上引起足夠重視。
  半個多小時後,汝州市人民法院作出當庭判決:被告人樊某犯危險駕駛罪,拘役3個月,罰金3000元。
  “哎……”聽到判決,樊某仰望天花板,一聲嘆息,雙手掩面抽泣。
  “我不上訴,服從判決!”樊某當庭哽咽著懺悔,“我要對社會各界,開車的朋友們尤其是出租車同行說,酒後開車害人害己,希望你們在今後的生活中以我為戒……”  (原標題:飲酒三杯換來拘役仨月罰金三千)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io35iobbw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