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一輪司法改革探索
  □ 法制網記者 周斌
  今年4月17日,廣東省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長孫小玲通過遴選成為該院"主審法官"。儘管孫小玲因此年辦案量會增加八成,但她仍十分輕鬆——不再怕因審批其他法官承辦案件出錯而擔責,承辦案件完全自己裁判、自己負責。
  當天,包括孫小玲在內的15名法官從鹽田法院全院法官中脫穎而出,擔任主審法官,也標志著該院審判權力運行機制試點改革正式實施。
  此後7個多月里,該院審判效率和質量雙提升,結收案比從78.6%上升到101%,一線法官人均月結案數上升80%,上訴案件比例下降40%。"改革徹底實現了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的目標。"鹽田法院副院長王欣美11月27日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說。
  單刀直入去行政化
  
  法官坐在審判臺上,但定案權卻往往不在他手上。長期以來,我國法院沿用層報審批的做法,院庭長簽發裁判文書,擁有定案權。行政化導致審者不判、判者不審成為常態。
  "簽發其他法官的裁判文書時,常感心虛。"孫小玲坦言,自己作為庭長,有其他行政事務性工作,精力有限,加上沒參與案件審理,不可能像承辦法官那樣瞭解案情,所以質量難以保證。
  鹽田法院的改革可謂單刀直入:院庭長不再審批案件。
  據介紹,鹽田法院嚴格區分管理權限,明確界定了擔任領導職務法官的行政管理、審判管理職責。院庭長的工作職責主要是協調行政事務性工作以及履行相應的審判管理工作,指導、督促、檢查主審法官完成審判任務等。
  為了把裁判權毫無保留地交給法官,鹽田法院還改革完善了審判委員會制度。嚴格限定審委會討論的範圍,除法律和相關司法解釋明確必須提交討論外,其他案件一般不提交審委會討論;對於提交討論的案件,審委會僅討論案件的法律適用問題。
  孫小玲明顯感覺到,改革以來,上審委會的案子少了很多。
  對得權者來說,改革很好。主審法官郭寧華話說:"改革還權於審判者,有助於樹立法律的權威。"
  對失權者而言,改革未必不好。就如孫小玲所言,不再需要為別人辦理的案件承擔責任了。
  "過去遇到案件,自己首先想到的是找領導幫忙,向領導請示彙報。現在,自己的案件自己說了算,壓力大的同時責任心也提高了,會仔細研究案情,努力做好每一個裁判。"該院主審法官黃晶晶深有感觸地說。
  ???優秀法官具體辦案
  
  改革前,鹽田法院一線辦案法官23人,通過遴選只有15人出任主審法官。其他法官,要麼調離審判一線,要麼擔任主審法官的助手,協助辦案。
  "改革就是要讓真正有能力的人脫穎而出,實行法官精英化,讓優秀法官肩負更大的責任。"王欣美告訴記者,遴選出的15名主審法官,都是德才兼備、辦案經驗豐富、專業水平高、審判業績突出的優秀法官。
  很明顯,如此以來,一線法官人均承辦的案件數量必然大幅增長。為此,鹽田法院實行"1+1"辦案模式,法院為每名主審法官配備1名法官助理,每兩名主審法官配備一名書記員。
  與此同時,鹽田法院起草人員分類管理和法官職業化改革總體方案及附屬(1+6)文件,推動深圳市出台全市法院工作人員分類管理和法官職業化改革方案。
  "改革對主審法官嚴準入、嚴要求、嚴監管的同時,也給主審法官提供了較高的待遇、更好的培訓等保障。"孫小玲說,該院依據法官等級確定薪酬待遇,並與住房保障、醫療保健等福利及退休待遇掛鉤,行政升職不再是法官的唯一齣路,這讓一線法官可以安心審判,用心提升審判質量。
  "職業前景更加明朗了,一線法官的工作積極性和熱情也被激發出來。"王欣美說。
  即便都是優秀的法官辦案,處理疑難複雜案件,也需要共同的智慧。為真正發揮合議庭的作用,解決合而不議、形合實獨問題,鹽田法院不再組建固定合議庭,由主審法官和人民陪審員隨機組成,院庭長根據案件審理需要參加其中;合議庭評議案件遵循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裁判文書由合議庭成員分別簽署,責任共同承擔。
  ???庭審規範釋法充分
  
  前段時間,因對一起合同糾紛案法律適用有疑問,承辦此案的主審法官申請召開審判專業委員會會議。會上,資深法官和高校法學專家各抒己見,為該法官開闊了思路,消除了法律死角。案件宣判後,雙方當事人都沒有提起上訴。
  據悉,為確保案件質量,鹽田法院成立由該院審判委員會委員、資深法官以及其他院外專業人士等組成的審判專業委員會,對重大疑難複雜案件以及合議庭有重大分歧的案件進行討論,提供智力支持。同時建立案件研討機制。以審判專業委員會、主審法官聯席會議等平臺,定期進行案件研討,為主審法官、合議庭的裁判提供咨詢意見,統一裁判尺度。
  "我們還加強了案件質量評查,出台案件質量評查辦法,成立專門的案件質量評查小組,逐份檢查正式印發前的裁判文書;重點評查上級法院發改案件、信訪投訴案件以及檢察機關抗訴案件等。"王欣美說,評查結果列入績效考核。
  按照權責一致的原則,鹽田法院建立健全了法官辦案責任機制,明確和細化法官需要承擔責任的程序和事項以及免責事由,既強化責任追究又保障法官的正常履職行為。
  建立健全審判績效考核機制,重點對法官審判工作實績、職業操守等進行考核,建立法官業績檔案。審判業績作為主審法官選拔、等級晉升、評先評優、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據。
  "主審法官在審判工作中出現重大差錯或在年度考核中被確定為不稱職的,按規定免除主審法官職務。"王欣美表示,在一系列機制保障下,通過案件質量評查發現,改革後,法官們庭審程序、文書格式更規範了,  (原標題:去行政化辦案裁判主審法官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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